时间:2025-02-23 12:57
一、一个月冷静期能超过多久才没效
离婚登记申请有一个月的冷静期,期满后三十天内没申请发离婚证的,就当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,这个冷静期就没用了。
也就是说,从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开始,之前的一个月冷静期就不再有作用了。
在这三十天里,双方还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,要是没申请,离婚登记程序就结束了。
总之,一个月冷静期是固定期限,超过三十天没申请发证就失效了。
二、一个月冷静期超期具体会怎样判定无效
离婚冷静期超期判定无效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。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,双方未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即离婚申请无效。在此过程中,只要有一方反悔,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相应程序,离婚申请就不会被认可,婚姻关系继续存续。
三、一个月冷静期超出规定时长究竟怎样
在离婚冷静期方面,《民法典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若超出这三十日冷静期,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也就是此次离婚申请失效,若双方仍要离婚,需重新按程序申请离婚登记,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。这一规定旨在给婚姻关系双方足够时间审慎思考婚姻关系的解除,避免冲动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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